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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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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8国际官方娱乐平台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说明:孙黎的配偶蔡智华全权委托孙黎代为行使股份表决权,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有效期为从《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之日(2019年1月8日)起五年内有效,截至2024年1月7日该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到期终止,孙黎与蔡智华为夫妻,双方仍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业军先生于2024年8月20日因病去世。

  刘业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忠实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监事会对刘业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公司及全体员工对刘业军先生的不幸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鉴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已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刘军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市场研究部经理、信息部经理、工会主席,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73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孙黎先生、杨英女士、李佳鸿先生、蓝柏林先生、孙邃先生、赖力平女士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蒋晓蕙女士、周克夫先生、刘圻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刘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迟军玉先生、吴雪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九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孙黎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生物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1年6月至1992年11月就职于湖南医科大学遗传国家实验室,任研究实习员;1992年12月至1995年7月就职于湖南医科大学湘雅医院中心实验室,任助理研究员;公司设立起至2013年4月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黎先生是第11、12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学会生物药品与质量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入选福建省“双百计划”人才、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曾获中国药学发展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多项奖励。孙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39,237股,与杨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杨英女士,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2月至今担任厦门市英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1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2年1月至今担任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新英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杨英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077,266股。

  李佳鸿先生,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毕业于德国费森尤斯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16年2月起加入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助理及集团副总经理;2019年3月起任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4年3月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通化安睿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李佳鸿先生通过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60%的股份。

  蓝柏林先生,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渔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1年6月至今任福建省天瑞润豪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福建省沁洁时代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蓝柏林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英女士为母子关系。截至目前蓝柏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邃先生,199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1月至今任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策划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孙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黎先生为父子关系。截至目前孙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赖力平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1994年9月加入公司,历任业务员、生产部副经理、国际部经理、国际发展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截至目前赖力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5,567股。

  蒋晓蕙女士,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1999年1月至2003年8月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2003年9月至2015年2月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院长;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任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教授;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曾任厦门市商务局评审专家、厦门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工信局评审专家、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教授、厦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厦门经济管理咨询协会顾问、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蒋晓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周克夫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动物学博士。1991年12月至2011年7月历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周克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圻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2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2022年6月任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刘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迟军玉先生,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副高级会计师。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在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0年3月至2020年4月在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所长/主任会计师。2020年5月至今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截至目前迟军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吴雪燕女士,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2006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市场专员、行政主任、总经办秘书,现任公司经营事务部执行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目前吴雪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2、3、4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9月9日16时前送达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方式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9月9日16时前送达。出席会议时股东或代理人需出示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刘业军先生于2024年8月20日因病去世,因此会议应出席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线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监事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有助于公司建立合理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激发员工活力,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黎先生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迟军玉先生、吴雪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周克夫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动物学博士。1991年12月至2011年7月历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1日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采用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9日通过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为建立健全公司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该报告线年上半年具体举措的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长孙黎先生、董事赖力平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董事杨英女士、兰春先生、孙邃先生均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孙黎先生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长孙黎先生、董事赖力平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董事杨英女士、兰春先生、孙邃先生均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孙黎先生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董事长孙黎先生、董事赖力平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董事杨英女士、兰春先生、孙邃先生均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孙黎先生、杨英女士、李佳鸿先生、蓝柏林先生、孙邃先生、赖力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蒋晓蕙女士、周克夫先生、刘圻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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