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互联网发展的法与责 近期网络热议事件背后的冷思考

2024-08-22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近日,“快播”案引发的舆论热潮尚未平息,“”事件再度抓人眼球,成为网络热议事件。由此也引发了业界围绕互联网企业责任与行业监管法规等问题的深度探讨。

  几天前,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就“快播”案发表谈话时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由互联网实验室等单位联合发起召开的“网络技术与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与治理对策”两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也普遍提及了互联网企业的责任问题。

  北京市网信办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爱国针对“快播”案表示:“单从法律或技术来看整个事件其实都有失偏颇。就像汽车要配好刹车,否则就有可能成为凶器,撞了人就要受到惩罚。也就是说,互联网企业须配好刹车再上路,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把问题抛给社会去解决。”

  业界人士表示,屡屡发生的类似事件,拷问的是互联网企业的底线问题。“虽然互联网代表着创新,但它并不是法律的不毛之地。技术创新同样需要遵循法律的框架和原则。”在张爱国看来,创新是整个互联网行业的生命,技术是血液,给肌体不断带来营养。当营养不良时,整个肌体就会出现问题。“也就是说,互联网企业须把法律精神融入到技术创新中,融入到新产品的开发中。”

  许多人将快播案视为“2016年互联网第一案”。互联网实验室主任方兴东则认为,该案“标志着互联网从野蛮生长到更多规则下的发展,标志着多个灰域将会不断压缩”。

  研讨会上,专家们一致指出,从法治角度分析,近期互联网企业引发的诸多争议,实则暴露出了当前相关领域的立法还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类似问题的规范尚有不到之处。这些问题背后,缺失的不仅仅有企业long8国际官方网手机版app的“责”,尚有行业的“则”。

  “互联网快速发展,法律永远是滞后的。”有专家在研讨会上如是说。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提到互联网传播的立法问题,在他看来,应当在“母法”上做文章,形成法律性权威和实际效力。

  “在互联网治理方面需要立法与技术创新同时发力,两者相向而行。”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郝叶力表示。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也坦言,技术与法律之间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技术快了,法律慢了’,原有的基本规则就会被破坏,从而产生多种问题。”

  针对行业监管,有专家建言,在平台里发布虚假、色情信息如何处罚,平台提供商应承担怎样的责任,都应该明文规范。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以贴吧管理问题为例,认为应当做到“内部信息外部化”。“既然是网络平台,应做到信息公开化,法律再跟上,这些规则要明确出来”,他建议,吧主的准入需要有审核,具备特定的资质,明确相应的义务,

  就监管方面如何发力的话题,张爱国表示,可以尝试从加强企业的自觉着手,帮助产品开发者作出承诺,让他们对自己的产品予以必要的提醒,“可以用开发者自己的承诺与产品实际效果进行比对,这样或许监督效果更好”。

  此外,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还表示,今后行业监管过程中要更注重防微杜渐,将运动式执法转变为日常监管。“比如,最开始接到投诉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类似行政指导的柔性执法手段,对一些不良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由:龙八_long8(中国)官方网站提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