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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胡说八道”有代价!
大庆一男子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因情节严重而被受害人自诉至法院。7月31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这起利用自媒体诽谤他人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宣判。
2023年1月中旬至2024年4月期间,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利用“大海XXX”“茶X”“大X”“舍得XXX”等账号,断章取义、捏造事实,陆续发表了10余篇内容为“王某某与他人伪造签字,诈骗张某钱款”等贴文和视频,对王某某进行诽谤。
上述10余篇贴文信息被浏览次数均超过5000次,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讨论,使王某某遭受“舆论暴力”。
王某某以张某犯诽谤罪向法院提起自诉。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意识到错误,主动向自诉人王某某赔礼道歉,删除相关贴文,并作出相应保证承诺不再犯,最终取得了谅解。
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网络平台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自诉人,致使相关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影响了自诉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鉴于被告人具有真诚悔罪、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删除不实贴文、取得自诉人谅解等情节,经综合考量,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认罪服法,表示真诚悔过。
互联网绝不是虚假、负面信息的“温床”。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底线,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不仅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广大网友们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健康上网,如遭受他人恶意诽谤或网络暴力,可第一时间收集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刑事自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打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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