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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访谈 滨海新区法院李雪春: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建设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4月8日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联合推出特别策划“天津法院院长访谈”。
主持人:听众朋友,滨海新区法院坐落于改革开放创新的前沿——滨海新区。李院长,如果给您1分钟的时间,您认为新区法院与滨城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在滨城高质量发展中,新区法院扮演怎样的角色?
李雪春:滨海新区作为重大国家战略的承载地,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专门明确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赋予“滨城”新定位、新使命。这种时代背景下,司法的服务保障功能和作用愈发凸显。滨海新区法院坐落在滨城,服务于滨城,也成就在滨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四宜”美丽滨城,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新区法院的初心和使命。通过能动履职、公正司法,推动法治滨城建设,守护滨城平安,助力滨城高质量发展,是新区法院应该担当且必须担好的责任。
主持人:我们知道,当下,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已“全面开花”。作为全国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产业规模持续做大、业务模式不断创新,相应的业务纠纷也随之增加。这给审判工作带来哪些挑战?
李雪春:正如主持人介绍的,随着产业持续聚集,融资租赁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且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我院为更好服务这一优势产业,于2020年成立了东疆综保区融资租赁法庭,去年我院受理近8000件,占全市同类案件的90%以上,东疆融资租赁法庭的法官人均结案近700件。就案件类型而言,不同的租赁模式和租赁物场景下,在乘用车、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等多个租赁领域逐渐形成差别化的问题类型。就案件难度而言,虽然批量案件多但并不简单,一方面融资租赁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审判也进入深水区,类型化的疑难问题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新型的无形资产、飞机、绿色租赁等案件类型不断涌现,如何在公平合理处理案件的同时,更好的为新产业做好司法服务保障,也给我们提出新的课题。
主持人: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面对融资租赁领域大量的纠纷,咱们是如何应对的?如何办理好这类案件?回应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需求?
李雪春:这里重点介绍几个亮点机制。一是探索形成“多元协同、双向发力、分层过滤”预防化解融资租赁纠纷工作法。发挥司法与产业招商、金融监管、行业协会的协同作用,分别从规范出租人内部治理和提升承租人履约意识两个方向发力,建议企业将诉前调解程序前置到内部催收阶段、靠前指导调解组织实施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导入诉讼,过滤出真正需要司法裁决的案件。二是创新完善全流程闭环审判运行机制。融资租赁法庭把四色标签化立案、要素式审理、法官领办制、示范性判决、专业法官会议、院庭长阅核嵌入规范化流程,对于年受理案件超过50件的租赁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领办,在此基础上实行要素式审判,打造示范性判决。三是构建高资信企业“信用保全白名单”机制。通过府院联动,构建允许白名单企业可以自身资信提供担保,让高资信企业降低诉讼成本,尽享信用红利。目前,白名单企业已扩容至18家,适用信用保全的案件800余件,涉保全标的近10亿元,帮企业节约保全成本千余万,保全效率提升了3倍,该机制入选商务部最佳实践案例。
曹真:随着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租赁物也从传统的设备、车辆等有体物,逐渐向无形资产领域延伸。在审判实践中,就遇到了一起以一档电视栏目的著作权为标的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目前现有法律并未对租赁物的性质加以明确限定,也没有对著作权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进行否定。对这种市场主体拓展业务领域带来的新模式、新事物等,我们在审判过程中秉承着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宽容谦抑,法治先行的司法理念。在规定规则不明朗的情况下,采取审慎包容态度,更多的是从是否有利于创新发展,是否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等角度作出综合判断,最终判决认定涉案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承担给付租金及违约金等义务。这个判决是全国首例正面回应无形资产是否可以作为融资租赁适格标的物的判决,宣判后也得到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主持人:据了解,咱们还推出了涉企执行案件全流程经济影响评估。谁来评估?如何体现全流程?
李雪春:这个制度在全市属于首创,我们坚持以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为导向,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经济影响评估贯穿涉企执行案件全流程、各环节,防止因“执行不当”“拖累”“拖瘦”企业。
赵瑞东:我院目前执行工作采取分段集约执行模式,一个执行案件被分为若干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充分考虑执行措施对企业的经济影响。具体来讲就是,诉前保全审查阶段,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兼顾效率与公平;保全实施阶段,坚持物尽其用、尽量以“活封”代替“死封”;执行立案阶段,发挥预警作用,识别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转入执前督促程序;集约查控阶段,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尽量避免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执行实施阶段,优化执行方式,力求双赢多赢共赢。
为确保涉企经济影响评估能够落到实处,我们还建立了高频执行主体约定送达工作机制、企业被执行人信用激励机制、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等创新制度,回应市场主体多元需求,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刚才我们提到的融资租赁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上周四(4月11日),市委金融工作会议召开,部署相关工作。今年初,最高法相关会议指出,“司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本在落实习法治思想,重在理念跟上,总要求是能动履职、公正司法。”作为滨海新区法院,如何以能动履职、公正司法服务滨城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李雪春:我们积极适应金融工作形势,成立了泰达金融法庭,配备了专业的金融审判法官,这也是全市首个专门审理金融纠纷的专业化法庭,构建了全链条现代化金融审判体系,三年来解决了辖区近三万件金融纠纷。构建“内催阶段调解介入+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的新型金融不良债权催收模式,金融纠纷化解前置到金融机构内部催收阶段,使银行简、快、省、优处置不良资产。简化传统审理方式,推出“要素式”审判,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在全市法院率先适用“分离式裁判”模式,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依法当庭认证证据、当庭认定事实,当庭陈述裁判理由,当庭宣判,当庭出具裁判文书。这种模式一经推出即受到业内广泛关注,截至今年3月底,已适用两种模式审理案件近万件,审判周期缩短20天以上,跑出了金融审判正义“加速度”。
主持人:滨海新区制造业发达、高新产业聚集,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征程中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撑腰”“打气”?
李雪春:我们高度重视涉及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纠纷,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在东疆、空港、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于响片区、中新生态城等重点区域和产业园区设立专业法庭,就近融入产业联盟,跟进发展前沿,开通司法服务直通车,为产业、行业、企业发展提供精准高效司法服务。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其生产的一款智能泳池清洁机器人产品,并在国外某知名电商平台销售,后甲乙两公司被国外同类公司丙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诉至当地法院。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和解,并以不能继续销售产品为由将生产企业乙公司诉至我院,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损失。本案涉及的企业分别为智能科技产品的销售方和生产方。乙公司作为高新技术科技类企业,正处于筹备上市阶段,若因未决诉讼案件影响上市进度,将对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法官及时组织证据交换并开庭审理,综合域外案件情况及本案证据材料,认定并无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甲公司在域外的和解行为是其单方主动谋求的结果,并未经过乙公司的指示或同意,遂依法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也未提起上诉。案件的及时解决,有效化解了乙公司上市融资中的潜在影响,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给予了有力司法支持。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
去年至今,新区法院依法高效审结涉瞪羚、雏鹰等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类纠纷120余件、涉航空产业类案件70件、涉各类技术合同纠纷75件。
主持人:现在我们都身处“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充斥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基于此形成的数据产业可以说是当前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之一了。请谈谈在数据产业、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司法保障作用。
原告是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其旗下运营有一个网络新闻平台,被告是一家知名的高新技术公司,通过爬虫技术全网24小时的收集金融、证券相关的新闻数据,并在自家产品中向用户提供。原告发现,被告大量抓取了自己旗下平台的新闻数据,并在产品上向用户提供,所以提起诉讼。数据爬虫很多高新企业都在用,这是信息时代企业获取数据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客观上也促进了数据要素的流通和利用,这种行为是支持、是放任、是限制还是制止?这是问题。原告作为网络新闻平台,平台上合法生产、收集、存储、控制的这些公开的新闻数据资源该不该保护,该保护到哪种程度,在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直接依据和解答。审理的最大难题就在于,既要保护数据权益、保护生产经营积极性,又要兼顾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发展环境,不能过分干涉数据流通,促进数据产业的整体良性发展。这个案子最终通过对公开信息与公共信息的区别、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与著作权保护的关系,及被告在非搜索引擎应用场景下获取、使用涉案新闻数据的不当性等多角度深入分析,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的处理,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借鉴。自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办理了涉网约车、网购等平台经济案件近500件。对数据产业、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主持人: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往往一个地方的法治化水平越高,营商环境也就越好,越能得到各类经营主体的青睐,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就越充沛、越持久。滨海新区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有哪些探索和效果呢?
李雪春:确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地区只有具备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经营才有安全感、有信心,才有利于提升市场的整体活力和社会的创造力。我们一直强调,在办案过程中,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一定要通过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打造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去年共审结了商事案件2.54万件,标的金额近490亿元。越来越多的企业落户到自贸区、落户到滨海,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优质的法治服务保障。
一是多元解纷提供坚强法治后盾。围绕涉诉重点企业,我们畅通常态化工作对接,谋划源头治理之策;围绕区域主导产业,我们牵手职能单位联动,构建专业化解纷力量;围绕行业纠纷共性问题,我们做好精准专业输出,构筑多元化解纷平台。比如,“多元纠纷共治中心”,构建了诉讼、仲裁、调解、公证一站式的专业司法服务格局。法官与入驻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室、天津市泰达公证处、北海国际仲裁院等六家专业解纷组织,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可选择、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也就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不分性质、不分大小,一视同仁,给予平等的保护,以公正审判、公平对待增强企业信心,助力行业发展、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我们在市三中院的指导下,在全国首创了“金融创新司法听证机制”,组织50多名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院校等各领域专家、2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和法官一起,以听证会集体会诊,精准把脉,对企业“融资租赁金创新模型”的风险度、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推动了首例“转让+质押”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新模式落地,这个案例也入选了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案例。我院还设立国际商事审判庭,推动国际贸易纠纷公正、高效、便利解决,审结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事案件120多件,受到中外当事人好评。
三是用心用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刚才已经介绍的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案件和“信用保全白名单”机制,都是我们回应行业、企业调研问需时提出的问题,通过认真研判,“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赵瑞东:甲、乙两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购买飞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支付租金3800多万美元。后来,乙公司违约,甲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乙公司4000余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但乙公司账户实际可用仅900余元,所以甲公司申请补充保全飞机租赁物。法官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前提下,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决定对涉案飞机采取“活封”,即允许乙公司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继续使用飞机,但未经法院同意不得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活封”大飞机的做法,既避免“死封”带来价值贬损及高昂维修保养及停放成本,物尽其用,创造效能;又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对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提高未来的债务履行能力,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来回应大家的关切,有的朋友发现,滨海新区法院同时还加挂了天津自贸区法院的牌子,有些人会问,这是一家法院、还是两家法院?两者有什么关系?请李院长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雪春:滨海新区法院成立于2010年1月,是为了顺应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战略,以及相应行政区划调整而设立的。天津自贸区法院成立于2020年1月,是为了顺应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服务保障中国北方第一个自贸区而设立的,与滨海新区法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要说区别的话,就是两家法院办理的案件,在我们的内部有一定分工。滨海新区法院办理全部的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传统的民商事案件、破产清算案件,以及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
天津自贸区法院办理的主要是涉自贸区的商事案件,包括融资租赁、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劳动争议、港口贸易、涉外商事等领域案件,可以说是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专门法院。
主持人:法院的中心工作是执法办案。我这里了解到一个数据,2023年,新区法院法官人均结案454.5件,高于全市平均值158.3件。放眼全国来看,2023年,全国法院收案/结案数量排名前十的法院中,滨海新区法院都是位列第三,可以说是“案如潮涌”。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既把案件结出去,又保证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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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春:如主持人所讲,我院案件总量较大且连续上升,是近些年的一大态势,去年收12.9万多件,结了12.5万件,收、结案数在全市法院都是第一。除此之外,我们还通过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在诉前化解了4.2万件各类纠纷。辖区大、人口多、企业多,经济活跃程度高等等,是纠纷、案件上升的多方面原因。
面对这么大的案件体量,实话实说,既要办结、又要办好,实现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统一,压力还是蛮大的。我们坚持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双轮驱动,向创新要质效、向管理要质效、向科技要质效,去年,我们各项主要指标保持在良性区间,整体质效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方阵。
一是着力推进专业化审判。设立了民间借贷、国际商事等10个内设专业化审判庭,融资租赁、知识产权等13个专业化派出法庭,并且以专业法官会议智力支持和专业审委会研究把关作为辅助,实现了对全部诉讼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同时,强化案件的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审,有力提升了审判的质效。在简案快办方面,去年民事案件小额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0.3%,大大降低了群众打官司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难案精审方面,近年来审理了全国首起屏蔽“青少年模式”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禁令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二是构建“大审判”管理体系。这两年,我们的审判管理从微观到宏观、从个案到类案、从事后到全程,全维度涵摄管控。我们实时监测案件运行态势,通过数据会商,及时发现“数字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管人、管案工作。一方面,重点关注某一阶段或某一时期,各个法庭、每名法官的案件收结存情况及变化情况,如果出现人案不平衡时进行适当调整,进而确保法庭之间、法官之间人案的动态平衡、相对均衡。另一方面,对审判质效的异常数据、落后指标、短板问题等,我们有针对性地做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去年年初较长时间未结积案较多,我们开展了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逐案把脉找症结,细化定向督促,取得了比较好的治理效果,超一年以上积案由去年年初的510件降到67件。
三是用科技添“智”赋能。以往的庭审,都是书记员在法庭,根据当庭问答进行记录。因为是人工记录,难免有少数比如笔误、表述不准等问题。我们目前正在探索的“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就不再需要书记员跟庭,而是系统自动记录庭审过程。这种模式下,是由“录音录像”结合“语音实时转换技术”,系统自动、实时记录庭审的过程,随讲随翻。庭审流程快了、效率高了,庭审时间平均减少了近30%。截至目前,已有36名法官,应用这种模式开庭380场,系统功能受到庭审参与人的一致好评。
我们还升级改造了14间最新版智慧法庭,法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电子卷宗及实体证据进行圈画、放大等共享和标记,使法官、书记员、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同时也提高了庭审的效率。
主持人: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10周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司法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效果?
李雪春:好的,主持人。习明确提出“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发展步入新的历史阶段。
我们按照三地高院关于司法协作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框架协议的部署,增强服务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以司法服务“先行”、司法能动“实践”、司法协同“推进”,为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了“滨法”的新动能。
曹真:我们高质高效办理涉京津冀案件。特别是协同发展中的涉民生案件、涉京津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产权、交通和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纠纷,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做到“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积极探索案件识别管理、关联案件检索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水平。联合北京互联网法院、河北省容城县法院签署《版权司法保护及治理合作框架协议》,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我们实现三地法院常态化业务交流。与京冀多家法院就涉三地风险防范处置、法律适用统一、营商环境构建、跨域诉讼服务等建立会商合作机制。目前已常态化开展三地知识产权法官会议,并且先后围绕着包括数据权益保护、网络著作权案件中的证据效力等热点难点,交流和分享了经验,我院的知产法官每次也是毫无保留的贡献了智慧成果。还畅通了与京冀两地司法服务区域金融稳定发展的前瞻性研讨,提出了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法治路径的有益思考。
在第五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上,我院天津港法庭以《京津冀港口经济专门化审判体系研究》为题,和与会的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及三地法院干警进行了阐述和研讨,共商“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李雪春:下面,请赵瑞东同志具体再介绍下我院关于京津冀执行联动的做法和效果。
赵瑞东:我们与北京丰台法院、河北保定中院等11家法院签署执行协作交流备忘录,聚力破解异地执行难题。还确立了对等互助的委托原则,明确了委托范围及委托流程,细化了风险评估处置工作预案,真正实现执行的“同城效应”。
最近,我们就协助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法院高效办理了一件异地拘留事项。当时,执行指挥中心接到高碑店法院执行局的电话,该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宁某正在我院某办公区参加庭审。高碑店的执行法官请求我们协助控制这个被执行人。执行局迅速部署警力,庭审一结束就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核实确认,向其送达拘传票。这个被执行人很激动,因为没有相关执行案件在滨海,所以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当场向他释明了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并对他采取控制措施。高碑店执行干警三个小时后赶到我院,向被执行释明不履行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随后高碑店法院将其送拘。
主持人: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都期待“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希望足不出户就能立案打官司,而不用带上厚沓的纸质资料到法院跑多趟。贵院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效果?
李雪春:现在到我们新区法院诉讼,有很多此消彼长的变化,比如“指尖”立案多了、现场立案少了,线上开庭多了,法庭开庭少了,系统查控多了,外出查控少了……还有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线上阅卷等,都是智慧法院赋能的“从有到优”,切实解决了涉诉群众的急难愁盼。当然,如果有群众不熟悉智能操作模式,现场立案是正常开放的。对行动确实不便的特殊群体,我们还提供上门立案、上门开庭等便民服务34次。有一位半身瘫痪、卧病在床的当事人,我们就把便民法庭开到了养老院,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
一是指尖上开展诉讼服务。12368“滨法智服”搭建了为民的“连心桥”,仅去年就为当事人案件查询、诉讼服务、联系法官等服务累计7.6万次,带给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司法体验感和获得感。在社区微法庭、法官工作室,对平台预约的931名群众,开展了矛盾调处、回访咨询等帮助。还推进诉讼档案混合单套制改革,实现诉讼档案以电子形式为主、纸质形式为辅存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去年,我们新建8间现代化融合法庭,升级改造了95间科技法庭,网上立案7.7万件,电子送达59万条,线万次,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保全鉴定、评估拍卖、卷宗流转实现“云办理”“全在线”。
二是要素式批量智审裁判。研发推出“金融纠纷全流程要素式智审平台”,内嵌金融借款、房屋贷款、信用卡等多种要素信息模板和裁判文书模板,统一案件裁判标准,系统自动抓取要素信息,实现案件批量立案、批量裁判文书一键生成、批量报结等功能。各项功能无一差错,上线件,得到试点金融机构的高度赞扬。
三是打造滨法“智慧执行”品牌。以“办案现代化、管理数据化”为导向,我们在全市率先上线两个系统,科技赋能提高执行案件规范管理。一个是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打破案件信息壁垒,自动甄别和整合案件财产信息,实现案件财产“一张网”管理。一个是终本终结案件管理系统,对这两类案件单独序列管理,自动筛查、有序流转,避免申请人权利“束之高阁”。探索“云端”财产处置,对分布在29 个省级行政区、100多个地级市的近400 辆汽车实现远程勘验处置,网络司法拍卖财产1261件,9个手机靓号使用权成交价达178万余元。建立了全市首个区级“点对点”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了不动产司法查控全流程在线办理。
李雪春:现代化的融合法庭是线下开庭与线上开庭都支持的多种混合开庭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方式的选择。线下开庭,双方当事人都到法庭,法官在融合法庭可以正常开庭;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一方当事人在互联网线上开庭,可以正常开庭;双方当事人都在互联网端,还可以正常开庭。还有融合在哪?我们的办案系统是内网系统,庭审系统当事人要用外网连接进来,我们实现了内外网的数据对接交互,外网传来的证据能够传到办案系统内网中,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屏幕同步进行举证质证,不再需要纸质材料了。同时,融合法庭还能做到“无书记员模式”庭审记录,用语音转写模式解决了庭审记录的问题。融合法庭推出后非常受欢迎,便利了当事人,也便利了法官审理案件。
一是坚持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聚焦市场主体的满意度评价,不断改进审判执行中的各类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优知识产权审判,立足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定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活动在规范下创新、发展;加大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能力,加强恢复性司法措施的适用,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生产方式。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持续优化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不断加强执行攻坚力度,用心用情办好各类民生案件,能动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所急所盼,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暖心、稳心、安心。
三是坚持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双轮驱动,加快推动滨海新区法院现代化建设。以审判数据会商为基础,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深化信息技术的运用,不断优化、丰富信息化在法院工作中的各类应用场景,以数字赋能当事人诉讼,助力提高审判质效。
原标题:《院长访谈 滨海新区法院李雪春: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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